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2日 18:30
信息来源:威海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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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档案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区、经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处,临港区工委组织部,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现将报送2020年度档案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档案专业职称。
2.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档案职称系列 (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 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4.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威海市档案专业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档案专业中级职称(馆员)评审,“威海市档案专业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直单位档案专业初级职称(助理馆员)评审。各区市、开发区可组建档案专业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档案专业初级职称(助理馆员)评审,对于不具备组建档案专业职务资格初级评委会条件的,可委托“威海市档案专业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并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
(二)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
1.2020年度我市档案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要求,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不需要提交证明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的各类证书。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关于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函〔2011〕24号)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4.申报材料审核结束后,将对申报馆员、助理馆员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水平测试,测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测试内容为新修订《档案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山东省档案条例》及《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测试成绩将作为评审的参考。
5.其他有关申报条件和政策要求参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评审档案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
(一)网上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需使用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具体操作可参考《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操作指南》。
2.各呈报单位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威海市档案局)建立申报路径。
3.参加档案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操作指南》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在平台上传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4.已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的事业单位,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申报人员《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印章)不得超过1200字,年度考核情况材料需一并上传。
6.填报的“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其他”每项限填3条。“批准机关”涉及多部门的,填写“主要部门的全称”+“等X部门”。
7.申报人网上填写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
8.评委会办事机构在审核网上提报材料过程中,发现提交材料存在问题需“退回”的,将直接退回至申报人员个人账号,请申报人员在材料提报审核阶段务必关注个人账号,查看是否有退回材料,并及时修改重新提交。
(二)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1. 网上审核通过后,打印“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生成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表中“单位意见”一栏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以上3项外,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能空缺。(A3纸型正反面打印,3份原件,10份复印件,照片面向上,折叠为A4大小)。
2.《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1份。
3.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事业单位提交,原件或加盖单位意见的复印件)。
4.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意见书,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5.改系列评审的需呈报《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5)一式2份。同时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复印件1份,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签字、加盖单位印章。
申报单位还须提交的材料:
1. 《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系统生成)。
2. 《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1)1份。
3. 《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附件3)1份。
4. 《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4)1份。
三、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市、开发区及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和申报纪律,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问题,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信访规定,按属地管理和职称管理责任清单,及时稳妥办理信访事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区市、开发区及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四、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各呈报部门请于10月26日至29日将审核材料通过“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推送至评委会办事机构(威海市档案局)。系统材料审核通过后,请于11月4日至6日将纸质评审材料送到中共威海市委办公室档案管理科(电话:0631—5208489,地址:威海市新威路1号,市级机关2号办公楼1楼2105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docx
威海市档案局
2020年10月12日
另附: 山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操作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