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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展览工作规范》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3日 10:10

信息来源:威海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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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展览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DA/T 102—2024)确立了档案展览工作总体要求、组织管理、选题立项、内容设计、形式设计、施工布展、验收、开放运行、宣传推广、撤展和文件归档的工作规程,规定了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用于档案馆(室)基本陈列、专题展览的组织和实施,其他展览参照使用。《规范》将于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编制背景

档案馆承担着宣传教育功能,做好档案展览工作有利于丰富档案资源利用体系建设的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档案展览的数量、质量、效益等是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效果的重要体现,同时,档案展览也是档案部门社会服务功能完善的重要体现。通过展览,各级档案部门可以更好地塑造和改善部门形象,展现档案价值,宣传档案工作,增强文化自信,传承社会记忆,不断推动档案管理提升和业务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三十四条对档案展览作了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增强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明确要求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力度,统筹馆(室)藏资源,通过展览陈列等方式,不断推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档案文化精品,充分发挥档案在理想信念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十四五”全国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中关于对档案展览的要求,考虑新时代档案展览工作的特点,体现档案的时代价值和档案部门的专业担当,提升档案展览工作水平,增强档案服务效能,对档案展览工作进行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管理,显得尤为迫切。

2021年7月,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委员会第二十九次年会审查、国家档案局批准,《档案展览工作规范》列入2021年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由广州市档案馆、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广州市档案发展中心(广州市音像资料馆)、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起草。

编制原则

《规范》遵循“系统、服务、科学、适用”的原则进行编制。通过对档案展览工作全流程系统管理进行明确,以更好通过展览展示档案价值,发挥档案主体作用,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不断提升档案服务的能力。《规范》的编制以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原则,坚持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结合,既确保展览符合政治要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体现档案展览的专业性、艺术性和时代性。《规范》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的要求起草。同时,为增强《规范》的适用性,起草组前往北京、上海、陕西、杭州、深圳等地档案馆调研,并多次召开编写研讨会,充分征求行业专家意见,完善充实《规范》内容。

主要内容解读

《规范》分14章和5个资料性附录,从总体要求、组织管理、选题立项、内容设计、形式设计、施工布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明确了档案展览工作的总体定位、工作特性以及应遵循的安全和法律要求。档案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到“四个好”“两个服务”,档案展览工作应体现服务特性,突出档案特色,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档案展览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科学、规范的管理原则,体现时代性、专业性和艺术性,展示时代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突出新时代档案展览工作的特点,向公众呈现馆藏档案的专业价值,提升档案展览的艺术观赏性,同时确保档案实体安全、信息安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隐私权和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2.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从机构与人员、实施模式、流程管理三个方面进行明确。机构与人员明确了展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或人员,根据举办展览的需要,确定策展人及组建展览团队,由指导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支持单位等组成。展览举办方和实施方组成的团队成员包括策展人、档案研究人员和负责内容设计、形式设计、施工布展、项目监理、档案收集保管及仿真复制、展览开放运行及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并根据需要聘请外部有关专家和顾问。为了更好地明确展览团队人员的工作职责,《规范》通过附录文件的形式进行了细化,并要求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增强了《规范》的操作性。实施模式根据展览的实际情况,确定独立实施、多方合作或服务外包等,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流程管理明确了从项目启动到撤展的系统管理过程,主要包括选题立项、内容设计、形式设计、施工布展、验收、开放运行、宣传推广、撤展及文件归档等各个环节。

3.选题立项

档案展览的选题一般由负责展览的部门或策展人依据档案机构的职能、馆(室)藏档案和相关研究状况,结合需求提出;计划联合办展的项目,也可与其他机构开展选题合作与交流。选题提出后,需要对其必要性、可行性及效益进行论证分析,明确选题在展览中的定位和作用,侧重从服务中心大局、传承优秀文化、推动文化交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落实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等方面进行分析。调查梳理与所选主题相关的档案数量、类型、价值、密级、保管单位等情况,了解相关研究成果、历史文献资料等现状,结合观众需求、经费情况、展览时间、场地空间、人才保障等因素进行可行性评估。对所选展览主题社会效益、文化效益、可持续影响等指标进行分析。最后,按规定程序,做好预算编制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立项。

4.内容设计

内容设计是档案展览中最核心的部分,馆藏档案是实施内容设计的基础,首先要确定展览大纲,选定档案展品和辅助展品,根据选题遴选、征集、借用与主题契合度高的档案作为展品;其次撰写展览内容文本,根据展览大纲的结构层次,确定展览重点、鉴选档案展品、设计辅助展品、进行展品组合、编写文字说明。最后组织对展览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对展出的档案进行开放鉴定审核及对展览内容文本专业性审核。附录D详细列出了展览文本的编写模板,按照展览内容文本编写的部分、单元、组三个层级,由标题、说明、档案组成,便于实际编写工作参考使用。

5.形式设计

形式设计是将档案展品真实、形象、生动地呈现给观众的传播方式,是决定展览展示效果的最主要表达方式。《规范》明确形式设计包括概念设计、深化设计、评估优化和图纸会审三部分。概念设计包括设计说明、功能分区和布局,观众动线设计及设计效果图,其中观众动线设计明确了观众参观线路走向,应急疏散路线要求,并提出要考虑各类群体需要,体现人文关怀;设计效果图确定展厅总体环境设计风格、色调和照明,并提供各主要部分设计、重点展品展示和互动展项设计、多媒体创意设计的效果图等。深化设计从展厅氛围、展墙及立面造型、平面、展项、电气、展厅安防系统设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在展项设计中,特别强调重视历史真实性、艺术性、科学性、耐久性与安全性的统一。

6.施工布展

施工布展按照工程项目管理理念,从项目管理,施工单位资质,材料和设备要求,用电、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展览布展,项目监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明确在用电和消防安全方面,应严格按照遵守GB 50303、GB 50169、GB 50720的规定。在展品布展时,档案展品出入库房应办理出库、归库手续;对征集、借用的展品,应办理相应手续,确保安全规范。交接双方应对档案展品的数量、状况进行核对、清点,填写《档案展品交接表》,附录E给出了《档案展品交接表》的样式,明确了档案题名、责任者、载体形态、数量、完好程度等填写要求。

7.验收及开放运行

验收分为施工过程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布展完工后,展览举办方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进行初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初步验收后,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运行,确认施工材料、工艺水平、体验效果、安全检测和试运行评估都达到设计要求,形成正式验收报告,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正式验收完成后,展览将对公众开放,应有规范的参观指引,建立巡察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为观众提供人工讲解或智能导览服务,展览运行期间对观众反馈的意见,要及时优化完善。

8.宣传推广

档案展览的宣传推广是展览开放运行后主要的工作环节。从展览选题立项开始,同步筹划宣传推广工作,制定宣传推广方案,合理安排宣传推广经费。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元渠道,在展览前、中、后各阶段进行展览宣传。并配合展览举办形式多样的教育推广活动,制作宣传手册、音像制品和文创产品等宣传品,建立宣传品使用登记台账,并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网上展览。

9.撤展及文件归档

基本陈列一般要展出10年以上,每年进行定期更新;专题展览根据需要展出一段时间,展出时间一般较短。按工作程序确定撤展时间后,检查、清点展品,履行归还手续,填写《档案展品交接表》,展品经与原件保管单位协商一致妥善处理。在档案展览布展完成或撤展完成后,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音视频、宣传品、文创产品等应及时归档,档案展览项目的归档整理参照DA/T 28的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中国档案》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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