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3日 10:31
信息来源:威海市档案馆
浏览次数:
数千年来,境内沿海渔民形成一些相沿成俗的行为规范和乡规民约,虽未形成明确条文,却已成为渔家人人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渔家俗规,涉及海上安全方面的内容最多。如父子不同船、登船不酒、船不离圈、渔船出海必须足水足粮、潜水捞参必须由娘舅把绳、系裤腰带必须留活扣,对船老大必须绝对服从等等。
这些习俗规范,是渔家长期实践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如父子不同船,盖因海上作业风险极大,为免生不测给家庭造成毁灭性的灾难,父子不同船就成为渔家世世代代严格遵守的重要信条,进而发展为连兄弟都不得同船出海的定俗。
海上救助也是渔家俗规的重要内容。扶危救难自古为境内成俗,渔民尤重此德。故海上遇难,互相救助,历来为渔家所共同恪守。无论谁在海上遇到危险,只要按约定方式发出求救信号,附近渔船都会立即出动全力相助。特别是船遇险境(如遇暴风雨袭击或桨橹损坏无法收岸,或赶海人被潮水困在礁石上无法脱身等危急情况),渔民们无论在海上、岸上,只要看到求救信号,都会立即飞舟救人,即使冒生命危险也在所不辞。在渔家规约中,这种救助完全是无偿的,无须感谢,不图报酬,因为大家都懂得“这不是救别人而是救自己”。
渔家世代靠海吃海,对海洋资源历来注重精心“养护”,这类规约中最重要的是在鱼卵孵化、鱼苗成长的夏季,停止一切捕捞活动。如荣成等沿海地区旧时规约为每年自夏至到秋季渔汛来临的几个月中,渔船一律不得出海,谓之“歇伏”或“养海”。其次是捉大放小。如潜水捕捞,所拣海参、扇贝的大小标准历来有约定,干扇贝每斤不得超过85粒,干海参每斤不得超过40个头。不达标的仔参、扇贝苗、鱼苗即使误拣上船也必须立即放归海中,如偶有渔船将尚未达标的鱼虾参贝捕获上岸,必遭渔家群起而攻之。
渔民生产生活中的禁忌,分语言禁忌和行为禁忌两大类。
语言禁忌最普遍的是忌说“碎”“翻”“扣”“空”等字。遇到需用这些字表达的事情,必须改由其他字眼代替。如碗碎了,要说碗“笑”了。把东西翻过来,只能叫“划”过来、“转”过来、“勉”过来。“帆”与“翻”同音,所以帆船叫风船,船桅上的布帆叫“篷”。船上做饭多烧煤,而“煤”与“霉”同音,为求吉利,则把煤称为“扎子”等等。
行为禁忌主要有:船上吃饭、忌筷子横放碗上,船上放置碗、盆、瓢等器物不准翻扣。放网期间不许剃头,也不许说剃头的事。严禁在船头大小便,更忌妇女跨越渔船和渔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