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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见证李大钊在北京的革命活动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16日 09:02

信息来源:威海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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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钊(1889—1927),字守常,河北省乐亭县人,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先驱,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李大钊长期战斗、工作和生活在北京,北京市档案馆馆藏中有大量记载李大钊革命活动的档案材料。

北大播火

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熊熊烈火,是以李大钊为代表的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在神州大地上首先传播开来的。

1918年1月,李大钊担任北京大学图书馆主任,把北大图书馆办成了传播马克思主义的阵地,许多进步青年在李大钊的教导下走上革命道路。毛泽东就曾称李大钊“是我真正的老师”,“我在李大钊手下当国立北京大学图书馆助理员时,就迅速地朝马克思主义发展”。李大钊还热心帮助进步青年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他致函北大会计课,为哲学系学生刘仁静“学宿等费”暂缓缴纳提供担保。作为北大教授,李大钊按月领取不菲的薪酬,但收入有一多半都被他用作早期的建党经费和用于接济贫寒学生,以至于其家人一直都过着清贫的生活。

为避免北洋政府的监视和迫害,1920年2月9日,李大钊秘密护送陈独秀离京。在去往天津的骡车中,陈李二人详细探讨了筹建中国共产党的问题。3月李大钊在北大发起成立马克思学说研究会,10月他发起成立北京共产党小组,11月改称中国共产党北京支部。

1922年,李大钊改任北大校长室秘书,协助校长蔡元培处理校务。同年2月11日,吕传周等4名北大学生向校长蔡元培写信,请求校方搭救被宪兵司令部捕送京师地方检察厅的同学陈德荣。陈德荣是北京共产党小组的早期成员,李大钊受校方委派参与处理此事,他给北大庶务部主任沈士远去函,“我想由校出一保呈亦无何妨”。校方采纳李大钊意见,致函京师地方检察厅要求释放陈德荣。

地下斗争

李大钊积极投身革命活动,引起北洋政府的恐慌、防范乃至通缉。1923年5月12日,京师警察厅发布密令,“社会主义青年团李大钊等公推刘仁静主席,在北大第二院北大楼第二教室开秘密会议”,要求严防其“扰乱治安”。1924年6月9日,北洋政府内务部以“提倡共产主义,意图紊乱国宪”的罪名,明令通缉李大钊等共产党人。此举遭到社会各界强烈反对。8月7日,北大致函教育部,认为“研究各种学说,实为大学教授应尽之责任,不能因此遽令通缉”,要求从维护“国家学术前途”考虑,“将通缉李大钊明令迅予取消”。

1925年3月20日,北洋政府教育部得知“共产党首李大钊”在北京大学第三院宿舍秘密集会,商议派遣党员前往北京中学以上各校发展党员,立即向京师学务局和北京大学发布训令,要求“严密查察,认真防范”。1926年3月18日,李大钊发起组织北京各界民众在天安门举行反对日本等国要求大沽口撤防的大会,并带领群众赴段祺瑞执政府请愿,遭到当局血腥镇压。3月20日,京师警察厅发布训令,“徐谦、李大钊、李煜瀛、易培基、顾兆熊等假借共产学说,啸聚群众,屡肇事端”,要求“一体严拿,尽法惩办”。鉴于白色恐怖日益严重,3月底,李大钊和国共两党的北方领导机关一起,迁入位于东交民巷使馆区的旧俄兵营内,继续领导北方革命斗争。

1926年8月7日,京畿卫戍总司令部通报,“查赤党匿居东交民巷,时常联合会议,对于军事政局,靡不希图破坏,以遂所私”,严令京师警察厅“转饬所属遵照,一体严拿”。情况万分危急,李石曾、顾孟余等国民党左派首领先后离京,同志们纷纷劝李大钊也暂时离开,但他坚持留下来继续领导革命斗争。

不幸被捕

在奉系军阀张作霖指使下,1927年4月6日早7时,京师警察厅致函担任驻华公使团首席公使的荷兰公使欧登科,通报“近有多数共产党人藏匿于东交民巷之远东银行、道清银公司及庚款委员会旧址一带房舍”,要求“派宪兵警察至该党人匿居以上各处所严密检查。敬请贵使以公使领袖资格,对于上项处置予以同意并尽力协助”。欧登科以苏联“不在辛丑条约签字国之列,故外交团亦无法制止中国军警搜查其在东交民巷区域内所设立之机关”为由,通知使馆区巡捕局予以放行。上午11时,奉系军阀派宪兵警察前往东交民巷搜查,逮捕李大钊等共产党人、国民党左派和苏联人共60余人。

被捕革命志士在监狱中受到了惨无人道的折磨。1927年3月21日被捕并与李大钊并案受审的女共产党员郭隆真(化名郭林一)在辩诉状中回忆:“十余枝枪刺指向胸背,迫令一一供出。林一俱答不知,法官怒甚,先加辱骂,继以痛打。”针对京师警察厅司法处关于甘布克等14名苏联人在狱中绝食抗争的情况报告,安国军总司令部军法处回函冷酷答复:“俄人甘布克等既相约共同不食,听其自便可也。”

由于国共合作的需要,李大钊和一些被捕人士拥有共产党员和国民党左派的双重身份。为了尽可能在军阀屠刀下保存革命有生力量,李大钊和一起被捕的革命志士,在审讯中从始至终都答复自己是国民党左派,没有一名共产党员泄露自己的真实身份。事实证明这种斗争艺术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郭隆真在审讯中坚持说自己是国民党北京市党部妇女部干事,被判刑12年,并于1928年11月获释。出狱后她继续投身革命为党工作,1931年在济南再次被捕并壮烈牺牲。

在狱中,李大钊并不是倔强地硬碰硬,而是采取迂回的斗争方式。他几乎回答了审讯中提出的所有问题,却从未透露共产党活动的任何有效信息。针对“你是何职业”的讯问,李大钊答复:“我前充北大教员。因党员资格,被举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现在俄兵营内进行党务工作。”李大钊在亲笔手书的《狱中自述》中,仍然只是讲述国民党的情况。

李大钊狱中供词

对于共产党的革命活动,李大钊在审讯和《狱中自述》中只字不提。军阀当局多次试图从李大钊口中探查共产党的活动机密,但都被他巧妙地回避过去。针对“共产党北方区执行委员会秘密通告第一号、第十四号所载运动方略”等是何人制定的讯问,李大钊答复:“此等报告原由翠花胡同(国民党左派北京市)党部移至使馆,内中所存之物甚为复杂,实记忆不清。”针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内幕如何”的讯问,李大钊答复:“至其团体之组织及在京出版物我不接头。”

1927年4月28日,安国军司令部发布布告,公开宣称“经本部组织军法会审,证明李大钊等实系赤党,宣传共产,意图扰乱公安,颠覆政府”。在实际司法操作层面由于缺乏证据支撑,反动当局其实始终无法查明李大钊等被捕革命志士的共产党员身份。李大钊被捕时确认的身份是“在北京大学当教员”,历经反复审讯,在提交的受审人员名单中,能够最终确认的李大钊身份是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政治委员。在狱中,李大钊从始至终都没有暴露自己担任的中共北方区执行委员会书记职务。

在对共产党活动机密守口如瓶的前提下,李大钊在审讯中大力宣传自己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他明确指出:“共产党是共同生产主义……共产派即无产阶级主义,对于政治要达到无产阶级居于领导地位。”为了反击敌人对共产主义的恶毒攻击和抹黑,李大钊明确指出:“惟我所主张共产主义与一般人所主张不同……并不是如外间所说,他人之产业即强为我之产业,我之产业他人强作自己产业。盖共产意义,原为共同生产……我是拥护农工利益。”

李大钊在《狱中自述》中回顾了自己革命的一生,表达了自己的坚定信仰和伟大抱负,宣传了反对帝国主义、改造国家的革命主张。他郑重宣告:“钊自束发受书,即矢志努力于民族解放之事业,实践其所信,励行其所知,为功为罪,所不暇计。”他在自述中明确表示:“倘因此而重获罪戾,则钊实当负其全责。惟望当局对于此等爱国青年宽大处理,不事株连,则钊感且不尽矣。”这充分表现了他舍己为人的高度的共产主义精神。

英勇就义

4月28日,奉系军阀组织的特别法庭对李大钊等被捕的20名革命志士举起屠刀。京师警察厅截获的上海《新闻报》驻京记者当天发自现场的电报记载,今午“提大钊等二十人,当堂宣布死刑。用二马所拖之刑车五辆,将李等押赴地方厅之看守所内绞决”。李大钊临刑前毫无惧色,第一个走上绞架从容就义,时年尚不足38周岁。

李大钊就义前拍摄的照片

李大钊英勇就义后,李大钊夫人赵纫兰在同乡李青峰、李时等友人帮助下,把李大钊灵柩运至宣武门外妙光阁浙寺暂厝。1933年4月23日,李大钊家属和许多社会知名人士发起为李大钊举行葬礼,将灵柩安葬于香山万安公墓。大批学生、工人、市民群众冒着白色恐怖参加葬礼,形成一次壮烈的示威。国民党北平市公安局向市政府报告,“顷由西四南大街向北有共产首领李大钊灵棺经过,随行有学生一百余人,散放反动传单并喊口号等情。当经派员带同巡官长警等驰往禁止、解散”。许多参加者为此而被捕,甚至被杀害。

李大钊出殡灵车行至西单

李大钊和其他革命先烈英勇地倒下了,在革命先烈大无畏献身精神的感召和鼓舞下,中国革命在牺牲者的血泊中继续前进,直至获得伟大的胜利,作为中国人民的优秀儿子和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李大钊的光辉业绩将永远受到中国人民的追怀和崇敬。

作者:北京市档案馆  赵力华

来源:《中国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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