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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4日 09:39

信息来源:威海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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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历史比较悠久,各个历史时期都形成了大量的档案资料,但由于多种原因有不少档案资料散失到社会上。为了完好地保存和有效地利用这些档案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广泛征集散存于社会上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清代以前的史料

  清代以前形成的圣旨、诏书、敕令、官府文书,编修的各种志书,有价值的家谱、族谱、墓志、碑文、契约等。

  (二)中日甲午战争时期的重要资料

  反映中日甲午战争的电稿、文书、照片;北洋海军用过的服饰、生活用品;战争遗留品。

  (三)英租威海卫期间的史料

  1、 殖民当局形成的布告、文稿、照片、契约、判决书、各类执照、牌匾、碑文、合同书等。

  2、 民间团体组织形成的章程、文件资料、传单、信函、报纸、刊物。

  3、 英国人、当地居民使用的有保存价值的生活用具、服饰等实物档案。

  4、 各类企业的有关史料、重要历史任务的资料、日记、书信、照片以及重大时间的文字记载。

  (四)威海卫特别行政区重要档案资料

  1、 威海卫管理公署形成的文件、文告、契约、照片、报表等。

  2、 在此期间重大活动的文字记录、照片;机关、学校、工商业以及各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记录、刊物、报纸、资料汇编等。

  (五)革命历史档案

  1、解放前我党各级组织形成的文件材料、学习资料、印章、报刊等。

  2、解放前在我市范围内工作过的党政领导人、工作人员、战士在革命活动中形成的笔记、日记、书信、传记、照片、著作等一切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3、反映我党、我市人民对敌斗战争的有关文字记载。

  (六)“文革”时期的材料

  1、“文革”期间的各种出版物、文件、资料、录音、照片等。

  2、“文革”期间的大字报、小字报、战报、传单、像章、袖标等。

  (七)重大活动档案

  1、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威活动时留下的题字、题词、照片、录音、录象。

  2、反映我市重大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

  (八)其他历史档案资料

  1、解放前后我市范围内的革命烈士以及中央、省命名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者、企业家、优秀运动员和威海籍较著名的科学家、文化、文艺工作者等名人的生平事迹材料、艺术作品、奖状、奖旗、奖章、创作手稿、照片等。

  2、反映威海市历史变迁、疆域地形、水文气象、物产资源、自然灾害、风土人情、民族宗教、方言俗语、名胜古迹、奇闻轶事的各种书夭、刊物、图表、地图、照片等。

  3、能够反映威海历史真实面貌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征集办法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个人或知情者,可以直接与威海市档案馆联系,联系电话:5226823;5223954。

  2、属个人形成的有价值的档案资料,可向威海市档案馆捐赠或出售,也可由威海市档案馆寄存。

  3、凡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科载入《威海市档案资料捐赠名册》,颁发捐赠征书,并根据档案资料的价值,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一定的物质奖励。

  4、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免费到威海市档案馆利用所捐赠的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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