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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威海市委办公室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4日 09:32

信息来源:威海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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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反映我市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等社会各方面建设的历史真实面貌,传承并发展中华文明和威海地域文化,有效抢救、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珍贵档案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各种具有保存价值、各类载体的档案资料,特此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收藏有涉及我市相关档案资料的国内外各界人士。

二、档案资料的征集范围

(一)地级市成立以来的档案资料。反映我市在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社会各个方面所取得辉煌成就的档案资料;城镇、农村发展变迁,特别是“市域一体化”建设过程中能够反映新旧变化的图片资料等。

(二)历史档案资料。反映我市辖区内各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军事、外事、科学、文化、教育、自然资源、天文地理、民族民俗、宗教、党派、社团、名胜古迹等档案资料。

(三)名人档案资料。国内外知名的,在某一学科、领域、行业有过重大贡献并得到社会和历史认可的知名人物所形成的档案材料。

(四)风土人情档案资料。反映我市疆域、地形、地貌、气象、物产资源和风土民情,典章制度、民族宗教、方言、谚语、名胜古迹、奇闻轶事等各种文字、书刊、图片等资料。

(五)重要体育赛事活动、重大节庆活动等档案资料。国家领导人、社会各界以及重要来宾参与我市历届铁人三项、世帆赛等重要体育赛事以及历届人居节等重大节庆活动等的照片、录音、录像,有关领导及国内外友人的题词、赠言手迹,荣誉证书、奖杯、奖状、奖章等奖品,友好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祝贺函电、纪念品、礼品及照片等。

(六)反映我市不同历史时期人们生产、生活的用品、工具等实物资料。

(七)其他反映我市历史发展和有参考价值的各种资料。

三、征集办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个人或知情者,可以直接与威海市档案馆联系,联系电话:0631-5226823、5226172。

四、征集方式

1、捐赠。档案资料征集,本着自愿的原则,欢迎持有者无偿捐献;捐赠的档案资料,若捐赠单位或个人需要利用,档案馆可以无偿提供复印件。

2、复印(复制)。个人不愿捐赠或者希望保存原件,档案馆可以提供复印(复制)服务,复印(复制)后原件归还本人,复印(复制)件交档案馆保存。

3、寄存代保管。对暂时不愿意向市档案馆捐赠、移交档案资料的或是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个人保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人同意,档案馆可提供寄存服务,代为保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所有人。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寄存者凭存单可免费随时查阅。

4、征购。市档案馆向档案资料持有者征购档案,拟征购的档案须经相关机构或专家鉴定,其价格由市档案馆与档案资料持有者双方协商确定。

5、凡向档案馆捐赠、寄存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查阅使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6、凡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档案馆将颁发捐赠证书以致谢忱,并在展品上标注捐赠者姓名,以资纪念。

开展档案征集工作,是为了挖掘、抢救和利用珍贵档案资源,保护好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不吝心爱,献出珍藏,与大众共享人类文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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